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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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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1 15:26:57| 来源: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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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

人员分类 税务处理
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的所得(含律师、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 1.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2.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信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费用的标准,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5%比例内确定),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按“工资薪金”纳税,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 均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由支付报酬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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