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计考试 > 中级会计职称 > 备考资料 > 经济法 >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抵销进入阅读模式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抵销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20-07-15 17:39:54| 来源:中公会计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枯燥而漫长,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充分备考,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资料相关内容,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抵销,复习知识点的同时不要忘记掌握经济法重要考点哦!

抵销

1.法定抵销: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

互负 双方互负债务
同类 只要求种类、品质相同;不要求数额或价值相同
性质 法定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通知到达对方生效,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不能抵销情形 (1)按合同性质不能抵销(如咨询、培训、医疗合同等标的为劳务的);
(2)按照约定应当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
(3)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4)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
(5)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其他情形(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能用来抵销债务)。

2.约定抵销: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抵销。提前掌握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点击进入>>2020年中级会计备考资料免费下载,一键获取全部内容!

(责任编辑:白雪)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 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