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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三免三减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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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18:30:53| 来源: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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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免三减半

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三免三减半”。

【提示】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示】享受上述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3.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意】此处不是转让收入,而是转让所得,题目如果给出收入,需扣减转让成本才是转让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三免三减半。提前掌握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点击进入>>2020年中级会计备考资料免费下载,一键获取全部内容!

(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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