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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票据权利的取得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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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19:40:29| 来源:中公财经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枯燥而漫长,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充分备考,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资料相关内容,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票据权利的取得,复习知识点的同时不要忘记掌握经济法重要考点哦!

票据权利的取得

1.票据权利的种类

(1)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一般情况下,持票人应当首先行使付款请求权,得不到付款时,方可行使追索权。

2.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

(1)出票取得;

(2)转让取得;

(3)通过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

3.当事人能否取得票据权利的判断

(1)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无对价或者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但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2)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票据权利的取得。提前掌握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点击进入>>2020年中级会计备考资料免费下载,一键获取全部内容!

(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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