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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不得税前扣除项目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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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17:31:57| 来源: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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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税前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解释】由于被投资方用税后利润分红,因此投资方才能作为免税收入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解释】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5.国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解释】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除国家规定的金融保险企业在规定比例内可以提取准备金之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不得税前扣除项目。提前掌握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点击进入>>2020年中级会计备考资料免费下载,一键获取全部内容!

(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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