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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归纳:核定销售额的情形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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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2 18:31:13| 来源: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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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销售额的情形

纳税人有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解释】只有在纳税人没有同类价格及其他纳税人也没有同类价格情况下才计算组价。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如该货物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范围,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核定销售额的情形。提前掌握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中级会计考点有哪些?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点击进入>>2020年中级会计备考资料免费下载,一键获取全部内容!

(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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