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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实务考点归纳:买卖不破租赁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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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6 16:05:23| 来源:中公财经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枯燥而漫长,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充分备考,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资料相关内容,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买卖不破租赁,祝大家学习愉快!

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①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②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优先购买权VS买卖不破租赁

  适用范围 限制
优先购买权 房屋 ①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②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
③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④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买卖不破租赁 所有租赁 ①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②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买卖不破租赁。提前掌握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中级会计考点有哪些?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点击进入>>2020年中级会计备考资料免费下载,一键获取全部内容!

(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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