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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法的效力与解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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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5 15:36:21| 来源:中公财经

随着2020年税务师考试报名的开始,相信很多小伙伴都在复习了。复习效率不高怎么办?一起来看看2020年税务师备考通手册!中公税务师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法的效力与解释,来学习吧!

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一)税法的效力

税法效力类别 具体规定
空间效力 全国范围有效 个别区域(我国的香港、澳门和保税区)可以除外
地方范围有效 ——
时间效力 税法的生效 (1)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
(2)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最常见
(3)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确定实施日期
税法的失效 (1)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
(2)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
(3)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很少用
税法对人的效力 (1)属人、属地、属人和属地相结合原则
(2)我国采用的是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二)税法的解释

解释类别划分依据 具体类别 具体规定
解释权限 立法解释 1.解释主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人大常委会
2.法律效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可作判案依据判断依据;
3.该解释属于事后解释。
司法解释 1.解释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法律效力:有法的效力,可作办案与适用法律和法规的依据
3.在我国,税收司法解释仅限于税收犯罪范围
行政解释 1.解释主体:国家税务行政主管机关(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2.法律效力:原则上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3.行政解释,在执法中有普遍约束力
尺度 字面解释 必须严格依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基本解释方法)
限制解释 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例如:个税中“习惯性居住”解释为“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扩充解释 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大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例如:个税中“一次劳务报酬”解释为“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法的效力与解释,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相关内容,大家可以关注中公财经税务师考试网,我们会持续为大家更新相关信息,也可以微信识别下方二维码,加入税务师考试交流群领取备考资料,和更多税务师考生们一起备战税务师考试。

(责任编辑:gmy5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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