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计考试 > 中级会计职称 > 备考资料 > 经济法 >

2020年中级会计实务考点归纳:担保并存进入阅读模式

2020年中级会计实务考点归纳:担保并存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20-06-15 10:45:50| 来源:中公财经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赶快来学习中级会计实务考点吧,越早准备,通过考试的可能性就越大!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实务考点归纳: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

一、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

1.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债务人→保证人

2.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无主次之分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物的担保并存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三、人的担保并存

包括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均已在保证中介绍,本处不再赘述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实务考点归纳: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提前掌握2020年中级会计实务考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考点相关内容,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点击进入>>2020年中欧你中级会计备考资料免费下载,一键获取全部内容!

(责任编辑:白雪)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 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