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财经新闻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布的——自然资源部关于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其详细内容,中公财经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2020年第2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同级管理。为做好矿业权登记管理服务,现就向自然资源部申请登记矿业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起,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14种矿产的探矿权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涉及变更矿种的,以变更后的主矿种为准)、保留、注销登记以及划定矿区范围均由自然资源部办理。
二、自然资源部2020年5月1日前已登记的其他矿产探矿权、采矿权以及批准的试采、批复的划定矿区范围,其后续登记事项均由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或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其中,煤、煤层气、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11种矿产的后续登记事项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自然资源部
2020年4月17日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自然资源部关于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详细内容。想要获取更多财经新闻,可关注中公会计考试网“财经新闻”栏目,小编将为大家实时更新。
原标题为:自然资源部关于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4/18/content_55037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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