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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明确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有关事项进入阅读模式

山西明确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有关事项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20-04-03 15:08:02| 来源:

本条财经新闻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山西明确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有关事项其详细内容,中公财经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近日,为落实山西省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便捷地享受优惠,山西财政联合税务、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应急、银保监六部门出台《关于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减征政策,确保纳税人及时便捷地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

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90%,但减征税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不能重复享受。其中,残疾人员应持有以下证件中的一种: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民政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的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等伤残证件。孤老人员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没有配偶或丧偶、且无法定赡养和抚养义务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抚养能力的个人。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民政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等证明文书应当留存备查。

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灾害发生年度起两年内取得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90%,但减征税额每户累计不超过30000元。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是指纳税人因大风、冰雹、洪涝、地震、滑坡、泥石流以及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遭受损失的纳税人应提供遭受损失的原因、损失程度等材料(包括保险公司或保险公估机构出具计算损失的文书)。

纳税人符合规定条件并按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需将信息报送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可留存纳税人备查。

下一步,山西财政将继续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民生政策,发挥保障民生作用。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西明确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有关事项的详细内容。想要获取更多财经新闻,可关注中公会计考试网“财经新闻”栏目,小编将为大家实时更新。

原标题为:山西明确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有关事项

原文链接: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xinwenlianbo/shanxicaizhengxinxilianbo/202004/t20200403_34931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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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cy7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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