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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要约的定义、条件及要约邀请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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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1 17:10:37| 来源: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要约的定义、条件及要约邀请,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要约的定义、条件及要约邀请

1.定义: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没有法律约束力。

(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一定是要约邀请。

①拍卖流程:拍卖公告(要约邀请)→应买(要约)→落槌(承诺)

②招标流程: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定标(承诺)

(2)悬赏广告一定是要约。

(3)商业广告一般是要约邀请,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要约的定义、条件及要约邀请,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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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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