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审判监督程序,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1. 法院启动再审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 当事人申请再审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提示】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3)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
①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②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③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审判监督程序,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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