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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代位权概述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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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3 11:37:42| 来源: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代位权概述,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代位权概述

1.定义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行使条件

债权合法+债权到期+债权有金钱给付内容+债务人怠于行使危及债权人债权(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 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自身

【注意】专属于债务人自身:①基于家庭身份关系: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②劳动报酬;③基于社会身份关系: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④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3.效力

诉讼当事人 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
管辖 被告住所地(次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使范围 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费用 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代位权概述,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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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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