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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各类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综合所得进入阅读模式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各类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综合所得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20-03-09 15:50:36| 来源: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备考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难题和疑问:知识点掌握、时间规划、各章节分值等。备考过程中掌握章节考点是关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最近三年考试情况,对《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进行知识点和例题的分析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希望有助于大家备考。

考点:各类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综合所得

1.税率

(1)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

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见表5-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不超过36 000元 3
2 超过36 000元至144 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44 000元至300 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 000元至420 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420 000元至660 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660 000元至960 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960 000元的部分 45

注:

①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②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表5-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 000元至12 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 000元至25 000元的部分 20 1 410
4 超过25 000元至35 000元的部分 25 2 660
5 超过35 000元至55 000元的部分 30 4 410
6 超过55 000元至80 000元的部分 35 7 160
7 超过80 000元的部分 45 15 160

2.计税方法: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3.计税依据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项目 包含内容 备注
综合所得 ①工资、薪金所得 ①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②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按70%计算;
②劳务报酬所得
③稿酬所得
④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专项扣除 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 ①子女教育 ①纳税人的子女接收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12000元/年(1000元/月)的标准定额扣除;
②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学历教育:义务教育、高中结算教育、高等教育;
③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②继续教育
 
①学历教育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4800元/年(400元/月)定额扣除;
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3600元/年定额扣除;
③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该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③大病医疗 ①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年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②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
③纳税人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④住房
贷款利息
①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12000/年(1000元/月)定额扣除;
②非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
③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不得变更;
④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⑤住房租金 ①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租房发生的租金支出,扣除标准:
A.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1500元/月;
B.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数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1100元/月。
C.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数不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800元/月。
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租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③纳税人及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④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
⑥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之处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①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24000元/年(2000元/月)的标准定额扣除;
②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24000元/年(2000元/月)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采取指定分摊和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限额最高不得超过12000元/年(2000元/月),并签订书面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纳税人赡养两个及以上的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其他扣除 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等。

(2)非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计税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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