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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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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8 16:43: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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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起征点的规定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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