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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的追索―追索内容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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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6 17:24:03| 来源: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备考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难题和疑问:知识点掌握、时间规划、各章节分值等。备考过程中掌握章节考点是关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最近三年考试情况,对《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进行知识点和例题的分析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希望有助于大家备考。

考点:追索内容

1.持票人的追索内容

(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2)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提示】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票据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提示】追索金额不包括持票人的“间接损失”。

2.被追索人的再追索内容

(1)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

(2)再发生的利息;

(3)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2020年初级会计备考已经开始,现在才开始准备备考应该怎么学习?......准备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却还对考试一知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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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xy6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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