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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要求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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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0 17:02:14| 来源: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备考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难题和疑问:知识点掌握、时间规划、各章节分值等。备考过程中掌握章节考点是关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最近三年考试情况,对《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进行知识点和例题的分析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希望有助于大家备考。

考察点: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岗位、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核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工位相结合。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凡是涉及款项和财务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票据。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因有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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