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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价外费用进入阅读模式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价外费用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20-01-17 17:16:57| 来源: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价外费用,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价外费用

属于 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解释】包装物租金是价外费用,包装物押金不是。
不属于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③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④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注意】特点:钱只是经过了卖方的手,未形成卖方的收入。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价外费用,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

(责任编辑:白雪)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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