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信息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其详细内容,中公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海关总署:
为优化贸易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印送你署,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
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
一、调整进口关税税率
(一)最惠国税率。
1.自2020年1月1日起对859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2020年7月1日起,取消7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见附表1)。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五步降税(见附表2)。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见附表3)。
(三)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
1.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安排,除此前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协定税率外,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我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智利、格鲁吉亚、巴基斯坦的双边贸易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2020年7月1日起,按照我国与瑞士的双边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规定,进一步降低有关协定税率(见附表5)。
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协定有规定的,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协定无规定的,二者从低适用。
2. 除赤道几内亚外,对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其他最不发达国家继续实施特惠税率。自2020年1月1日起,赤道几内亚停止享受零关税特惠待遇。
二、出口关税税率
自2020年1月1日起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适用出口税率或出口暂定税率,征收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见附表4)。
三、有关实施时间
以上方案,除另有规定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附表:1.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2.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
3. 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
4. 出口商品税率表
5. 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
附件下载:
附表1.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pdf(地址:http://103.78.124.75:/gzdt/zhengcefabu/201912/P326.pdf)
附表2.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pdf(地址:http://103.78.124.75:/gzdt/zhengcefabu/201912/P803.pdf)
附表3.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pdf(地址:http://103.78.124.80:/gzdt/zhengcefabu/201912/P931.pdf)
附表4.出口商品税率表.pdf(地址:http://103.78.124.83:/gzdt/zhengcefabu/201912/P037.pdf)
附表5.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pdf(地址:http://103.78.124.72:/gzdt/zhengcefabu/201912/P1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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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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