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会计人,我们要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中公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会计实务热点内容是:涉税案例分析
随着会计理论学习的深入,很多同学已经掌握了税务相关的基础知识,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欠缺很多的实务经验,下面会计实操小编就举一些实际的涉税案例,跟大家分析一下其中的税务处理。
【案例】以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缴纳问题
某房地产企业2019年3月以协议方式取得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向国土局支付土地出让金5亿元,又向原住户支付安置补助费2亿元,支付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5亿元,支付市政建设配套费1亿元。那么,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缴纳契税呢?假设该地区契税税率为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第一,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第二,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因此,该公司应缴纳契税(5亿+2亿+0.5亿+1亿)*4%=3400万元。
推荐阅读:
以上就是中公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实务热点:涉税案例分析相关内容分享。想要获取更多会计实务热点内容,可关注中公会计考试网“会计实操培训”,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会计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会计考试信息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4月01日 -30日 | |
| 4月01日 -30日 | |
| 4月01日 -30日 | |
| 4月01日 -30日 | |
| 4月01日 -30日 |
06-08
06-08
06-08
04-06
04-01
03-31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