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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7 17:14:23|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张海涛

身为会计人,我们要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中公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会计实务热点内容是——再查高新技术企业!

再查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的文件,2018年全国共有近200家企业由于各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资格!

随着广东省54家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资格的公示(粤科函高字〔2019〕791号,粤科函高字〔2019〕1070号),2019年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严格检查一时间再次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2019年高新认定,哪个指标最容易被“习惯性忽视”,且又是被监控的重点呢?

毫无疑问,首当其冲的自然是——研发费用!

一、国家对研发费用的支持

在目前中美贸易战如火如荼的节骨眼上,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确保“大国重器一定要掌握在自己手中”,国家对企业研发投入的重视也上升到空前的高度。

2019年5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大对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创新政策落实力度。强化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完善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是继2018年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扩大到所有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之后的又一个重大利好!

二、政策对研发费用的规范

对于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均做了明确规定。

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哪些支出属于研发费用,财政部在2007年9月4日专门发布《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予以明确。

为了确保报表和核算的一致性,财政部在2018年6月15日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2019年4月30日再次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按照文件的精神,只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司,所提交的利润表中,需要对“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小提示:上述政策是“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而制定,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并未要求必须采用新的报表。

但部分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中,可能会对企业的研发费用核算有单独规定,未按规定核算的,不予认可。

如《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应规范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设置“研发支出”一级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在“管理费用”一级科目下设“研发费用”二级科目。高新技术企业应通过上述科目对研发费用进行核算和归集。

三、企业的现实问题

税收优惠很美好,会计规定很全面。但是,现实中很多企业对研发费用的核算、统计仍然存在着种种不规范的现象(上市公司也不例外)!本应在管理费用核算的研发支出,可能在其他科目中列示!甚至根本就没有研发费用核算!

如果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当期均做了费用化处理且无前期资本化投入,理论上讲,其费用化支出最终均应体现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科目中,并在利润中的“研发费用”中显示。

按照财会【2019】6号文的规定,利润表中的“研发费用”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该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究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以及“管理费用”科目下的“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但当企业的研发投入未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就会导致企业的实际研发费用(中介机构按研发实际投入确认的研发费用)大于利润表中所列示的研发费用!

在这种逻辑关系下,很可能导致企业的研发费用不能得到充分认可,从而影响企业的高新认定!

典型案例如:2018年1月,四川XX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研发费用大于管理费用,未能合理阐明原因,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被取消高新资质。

(责任编辑:lcy7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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