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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77):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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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16:06:49| 来源:

2019年注会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目前已经进入到了注会备考的冲刺阶段,所以我们在这一阶段必须要挑出考试的。中公注会研究院的老师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77):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详情如下:

cpa税法知识点77】——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经典习题•多选题】

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7年)

A.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B.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C.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6个月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纳税人出租房产,自合同约定应付租金日期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案】AB。

解析: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C错误。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D错误。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77):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位考生做的整理,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税法的相关备考资料请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本站会持续为广大考生提供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lcy77711)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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