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计考试 > 注册会计师 > 备考资料 > 税法 >

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五章知识点:关税退还进入阅读模式

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五章知识点:关税退还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9-07-02 10:34:00| 来源: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第五章 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

【知识点】关税退还

关税退还是指海关将实际征收多于应当征收的税额(溢征关税)退还给纳税人的一种行政行为。溢征关税海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发现的,申请退税时限为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

【知识点】关税补征和追征

关税的补征和追征,是指海关在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发现实际征收税额少于应征税额(短征关税)时,责令纳税义务人补缴所差税款的一种行政行为。补征和追征概念的差异在于导致少纳税款的责任不同,责任的不同也带来补征与追征时限的不同。

【归纳】关税的退还、补征和追征

情况

关税规定

溢征

海关发现应立即退回;纳税人发现自纳税之日起1年内书面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补征

海关发现自缴纳税款或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补征

追征

自纳税人缴纳税款或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例题)

【多选】有下列(  )情形的,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A.销售方修改价格而多缴的进口关税

B.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C.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未重新缴纳因出口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D.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答案见下一页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法》关税退还知识点及相关练习题,点击下方图片即可获得中公研究院根据2019《税法》新大纲为各位考生准备的注会备考宝典|新大纲知识点手册。

点击图片即可获取↓↓↓

1 2

(责任编辑:yct76751)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 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