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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四章知识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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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6 13:33:31| 来源: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第四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知识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要素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比率

3%

2%

开征范围

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计算依据

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依据

缴纳期限

与“两税”同时缴纳

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3%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2%

(例题)

【单选】某市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15万元,进口环节消费税26.47万元;本月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增值税36万元,消费税80万元。在税务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下属宾馆上月隐瞒餐饮服务收入50万元(含税),本月被查补相关税金。该企业10月份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计( )万元。

A. 13.65

B. 12.45

C. 17.10

D. 14.26

答案见下一页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法》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知识点及相关练习题,点击下方图片即可获得中公研究院根据2019《税法》新大纲为各位考生准备的注会备考宝典|新大纲知识点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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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ct76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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