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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三章知识点:纳税期限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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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14:34:06| 来源: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知识点】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相关链接】消费税纳税期限的有关规定与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一致

(例题)

【单选】下列增值税纳税人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是(  )。

A.国有企业

B.商业银行

C.民营企业

D.保险公司

答案见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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