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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动产的善意取得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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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9 11:58:22| 来源: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经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第3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动产的善意取得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则以“登记”为要件

如果双方当事人仅仅达成合意,但动产尚未交付或者不动产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则当事人之间只有债的法律关系,而没有形成物权法律关系,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

【解释1】转让人将《物权法》第24条规定的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交付”给受让人的(无论是否登记),应当认定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

【解释2】“占有改定”不能满足善意取得制度意义上的“交付”要求。

(例题)

【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善意取得以交付为要件,那么不动产善意取得是以( )为要件。

A、交付

B、登记

C、合同生效

D、合同成立

答案见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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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ct76751)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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