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知识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特点和基本计税规则
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不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要看作受托方销售自制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受托方。
(二)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其中:
“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实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额。
这样组成的价格才是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价格。
(三)如果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提货时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要补交税款。委托方补交税款的依据是:
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或销售量)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的,按下列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交: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题)
【单选】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应( )。
A、由受托方代收代缴
B、由委托方在受托方所在地缴纳
C、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
D、由委托方在受托方或委托方所在地缴纳
答案见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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