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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三章知识点:从量计征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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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13:58:01| 来源: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知识点】从量计征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知识点】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应税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卷烟的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每支0.003元为单位税额。

批发环节:卷烟的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每支0.005元为单位税额。

白酒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每500克或500毫升0.5元为规定的单位税额。

(例题)

【多选】下列各项中关于从量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确定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C.以应税消费品投资入股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答案见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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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ct76751)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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