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知识点】从价计征
(一)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的基本内容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不包括在内。同时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收费也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2.包装物的计税问题(与55页增值税包装物押金规定共用一个文件)
包装物计税规则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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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方式 |
包装物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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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并入销售额计税 |
①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②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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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并入销售额计税 |
对酒类产品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未到期且收取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押金不计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
【提示】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包装物押金只影响啤酒类别和税率的适用状况,不直接影响消费税的计算。与增值税政策联系起来学习,包装物计税规则归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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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 |
计税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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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以外的应税消费品 |
收取押金不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没收押金换算不含增值税税基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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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 |
啤酒、黄酒 |
收取押金不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没收押金换算不含增值税税基计算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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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黄酒 以外的酒 |
收取押金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没收押金不重复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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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中如含有增值税税金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价外费用)÷(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
上述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为17%;增值税征收率为3%。
【初步结论】一般情况下,从价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销售额是同一个数字。
【相关链接】消费税与增值税同时对货物征收,但两者之间与价格的关系是不同的。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算增值税的价格中不应包括增值税税金;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算消费税的价格中是包括消费税税金的。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含税价”只是不含增值税,并不意味着不含消费税。
(例题)
【单选】某煤炭开采企业2015年4月销售洗煤5万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0万元,另取得从洗煤厂到码头不含增值税的运费收入50万元。假设洗煤的折算率为80%,资源税税率为10%,该企业销售洗煤应缴纳的资源税为( )。
A.400万元
B.404万元
C.505万元
D.625万元
答案见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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