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知识点】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1)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归纳与解释1】纳税人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业务不该抵。税收法规和规章对纳税人的一些业务活动或经营行为作出了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规定,前述内容着重体现了这一类的要求。这部分政策规定是考试及现实中都需要把握的内容。
第二类——凭证不合规。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三类——资格不具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②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归纳与解释2】对增值税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则的理解:
一是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及发生应税行为之后,增值税链条中断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等,增值税链条中断,不可能再有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出现。
二是采用简易征税方法计算增值税,适用了低于正常税率的征收率,该征收率是结合增值税多档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的税收负担水平而设计的,其税收负担与一般纳税人基本一致,因此不能再抵扣进项税额。
三是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是增值税以票管税的要求的体现。上述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主要法理就是基于这三点。
【相关链接】考生对比货物来源区分两类情况:一类是属于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可相应抵扣其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另一类是不可抵扣进项税额,不计算销项税额。这两类情况是考试必考的内容,考生要注意掌握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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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来源 |
货物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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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 (所有权未发生变化) |
投资、分红、无偿赠送 (所有权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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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 |
不视同销售不计销项 (不可抵进项) |
视同销售计销项 (可抵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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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或委托加工 |
视同销售计销项(可抵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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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多选题】下列项目中,进项税额不得从纳税人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
A、用于生产了不合格产品的购进货物
B、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的购进货物
C、用于对外捐赠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D、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
答案见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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