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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二章知识点: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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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 14:42:18| 来源: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知识点】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提示】包装物押金与包装物租金不是等同概念,有不同的涉税处理。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

①除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一年以内且未超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不做销售处理;

②除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一年以内但超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做销售处理;

③除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

④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就做销售处理(黄酒、啤酒除外)。

(例题)

【单项选择题】下列有关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的税法中,不正确的是()

A.对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B.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C.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1年(含1年)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D.包装物的押金不应混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答案见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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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ct76751)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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