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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二章知识点: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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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 17:37:05| 来源: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题)

【单选】下列关于纳税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纳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B.纳税人的基本形式仅指是自然人

C.扣缴义务人是纳税人的一种形式

D.自然人可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答案见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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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ct76751)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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