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对继续教育专项扣除的起止日期是什么?备查资料有哪些?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解答,希望给大家提供帮助。
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从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从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需要提醒的是,专扣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
二、备查资料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推荐阅读:2018年个税改革对生活有哪些影响?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4月01日 -30日 | |
| 4月01日 -30日 | |
| 4月01日 -30日 | |
| 4月01日 -30日 | |
| 4月01日 -30日 |
03-05
03-04
01-25
01-11
01-08
01-08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