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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下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8-12-28 14:41:30| 来源:中公会计

王先生今年和妻子李女士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了他们的第一套房子,由于是首套住房,且使用了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到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经过夫妻二人的商议,决定由王先生一方扣除。王先生一个月收入8 000元,那么按照《办法》规定,王先生每月需纳税部分为:5 000+1 000=6 000(元);8 000-6 000=2 000(元)。

非首套住房不能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换扣除方;办理该项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一方百分百扣除,也可以分别按百分之五十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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