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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实务】201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优惠政策变化(三)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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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4 14:05:28| 来源:中国税网
2018年国家出台了很多重要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其特点是税收优惠多、变化大。2018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了7项减税措施,其中有6项是有关企业所得税的。笔者将14个重要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梳理,为马上到来的汇算清缴工作做准备。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更优惠

1.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2017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提高至75%。2018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将所有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

2.委托境外研发可以加计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2018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加计扣除。但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不能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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