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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知识点:设立税务登记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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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20:58:26| 来源:中公会计
设立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范围。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需办理稅务登记。

(2)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非从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人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的外,都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自开立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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