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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贩式KTV税收筹划风险大进入阅读模式

量贩式KTV税收筹划风险大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8-09-12 19:33:49| 来源:税屋
 
“量贩”源于1963年法国的一家超大型类似超级市场的大卖场,后来日本把这种购物经营业态叫做量贩,日语中“量贩”的意思是指“大量批发的超市”,由此引申的量贩式经营,指的就是透明、自助和平价的消费方式。

1983年量贩出现在台湾。“量”是指商品的数量,“贩”是低价销售,是一种以量定价的经营形式。目前量贩已在北京、上海、武汉、成都、郑州等城市扎根,当地的不少大型百货公司都通过量贩动作获得成功,营销量实现了规模扩张。 量贩式KTV一般来讲是指套用“量贩”词义的KTV经营形态,这些KTV演唱场所除拥有卡拉OK包房外等,还设有小型超市或提供免费的餐饮服务,房间按时计费,消费者自主权较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01〕145号)的规定,量贩式KTV属于“娱乐业”税目,并适用歌舞厅20%的营业税税率,同时规定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以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按照此项规定,量贩式KTV企业收取的烟酒、炊料、包间费等应一并按照“娱乐业”高税率计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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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dsoff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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