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征收管理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所称“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特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查处没收的违法收购的烟叶,由收购罚没烟叶的单位按照购买金额计算缴纳烟叶税。
【举例1】某烟草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烟叶,支付烟叶生产者收购价款3万元,货款全部付清。则其应纳烟叶税=3×(1+10%)×20%=0.66(万元)。
【举例2】某省烟草拍卖行受烟草专卖局委托拍卖一批罚没的晾晒烟叶,仅收取拍卖佣金1万元,拍卖烟叶的成交款40万元由买受人直接付给拍卖委托方,则买受人其应纳烟叶税=40×20%=8(万元)。
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县级地方税务局或者其所指定的税务分局、所)申报纳税。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烟叶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烟叶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老师推荐: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会计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会计考试信息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4月01日 -30日 | |
| 4月01日 -30日 | |
| 4月01日 -30日 | |
| 4月01日 -30日 | |
| 4月01日 -30日 |
06-16
06-08
06-01
06-01
06-01
06-01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