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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税法一》考点: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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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4 19:10:02| 来源:中公会计

欢迎同学们来到中公会计税务师小黑板栏目!距2018年税务师考试已时日无多,同学们要打起精神向“钱”看,撸起袖子加油干了,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花“福”蝶还有“福”蝶效应,每天学些考试知识点,遇到考试,就不怕不怕啦!!加油哦,未来的税务师们!献给各位一篇2018税务师《税法一》考点,希望大家喜欢!!

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

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同类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规定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

1.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2.其他征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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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dsoff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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