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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税法一》考点:增值税与消费税视同销售的差异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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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3 17:53:16| 来源:中公会计
欢迎同学们来到中公会计税务师小黑板栏目!距2018年税务师考试已时日无多,同学们要打起精神向“钱”看,撸起袖子加油干了,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花“福”蝶还有“福”蝶效应,每天学些考试知识点,遇到考试,就不怕不怕啦!!加油哦,未来的税务师们!献给各位一篇2018税务师《税法一》考点,希望大家喜欢!!
增值税与消费税视同销售的差异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规则

1.应税项目所有权变化;

2.本环节产制后,进入非增值税领域或消费领域;

3.委托加工提货后,进入非增值税领域或消费领域;

4.管理需要。

消费税视同销售的规则:

1.应税项目所有权变化;

2.本环节产制后,进入非消费税领域或实现消费;

3.委托加工提货;

4.不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委托加工,按照受托方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对待。

销售额的基本内容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存在不包括的项目。

①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及价外费用)÷(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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