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额税率(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2.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并用(复合计税):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同类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3.比例税率(从价计征):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项目
应纳税额=销售额(同类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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