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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民事权利的变更和消灭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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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5 20:09:10| 来源:中公会计
欢迎同学们来到中公会计税务师小黑板栏目!距2018年税务师考试已时日无多,同学们要打起精神向“钱”看,撸起袖子加油干了,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花“福”蝶还有“福”蝶效应,每天学些考试知识点,遇到考试,就不怕不怕啦!!加油哦,未来的税务师们!献给各位一篇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希望大家喜欢!!

民事权利的变更和消灭

民事权利的变更

1.权利内容的变更

(1)权利的量变,如所有权因添附而扩大、债权因部分清偿而缩小等。

(2)权利的部分质变,如所有权因标的物的抵押而产生负担从而变得不再圆满、无息债权变为有息债权等。

2.权利效力的变更

如具备公力救济权的债权因债务人行使诉讼时效之永久抗辩权而沦为自然债权等。

权利的消灭

1.权利的绝对消灭,即权利本身不复存在。

2.权利的相对消灭,是指权利由前手移转于后手,其本身并不消灭。

如赠与物的所有权因交付而自赠与方移转至受赠方。对赠与方而言,谓“权利的相对消灭”;对受赠方而言,则谓“权利的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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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dsoff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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