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考试一科中有哪些数字类易考点?这些就能一击,快来跟中公会计小编一起来查漏补缺吧。
第一章 总论
【考点1】诉讼时效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2.长期时效期间
被称为客观时效期间,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特殊规定
(1)海上货物运输中,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规定时效期间为1年。
(2)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3)人寿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起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
【考点2】诉讼时效的中止--暂停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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