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9月举行。 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纸笔方式进行。根据省考办要求,我市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略,阅读省考办通知)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012年及以前毕业);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2013年及以前毕业);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2015年及以前毕业);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2016年及以前毕业);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在报名审核时应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报考人员在报名审核时应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保定考办不负责教材征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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