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计考试 > 会计从业资格 > 考试信息 > 证书领取 >

沈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业务办理须知进入阅读模式

沈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业务办理须知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2-08-02 13:32:06| 来源:

(2012年7月30日起执行)

 

一、调入条件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业务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沈阳户籍的人员

(二)在沈阳就读的在校学生

(三)在沈阳工作的会计人员

二、须提供材料(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辽宁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有单位的会计人员此表须加盖单位公章;下载地址:财会之窗-网上服务-下载中心[点击下载])

(四)省外调入还需提供原管理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五)会计从业资格属地化管理证明材料

1.具有沈阳户籍的人员,如果身份证地址不在沈阳,另须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2.在沈阳就读的在校学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沈阳工作的会计人员,须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因具备珠算五级证书免试初级会计电算化的,需提供珠算五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因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且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的,需提供相关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七)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含2011年1月1日),须按照《关于沈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管理的通知》(网址:财会之窗-会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入[点击链接])中的相关规定,提供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八)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证手续)

(九)高等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息页、证书编号页复印在一页纸上)

(十)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息页、证书编号页复印在一页纸上)

(十一)获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代办人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办理地点:沈阳市行政审批大厅1楼财政窗口(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地王国际花园东门,青年公园南)

咨询电话:、

(责任编辑:)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 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