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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1 12:40:35| 来源: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2.考试时间:2012年10月28日8:30—12:00

3.考试地点:重庆理工大学

(四)报名考试费用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4〕177号)精神,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费、考务费收费标准为120元/人。

(五)考试成绩

1.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2.按国家规定确定重庆市合格标准,重庆市合格标准由重庆市财政局会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由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重庆市范围1年内有效(即考试次年内有效)。

三、评审

(一)参评高级会计师材料申报

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其申报评审材料和程序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有关规定执行。有主管部门的单位评审时需要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没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单位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审核盖章。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在渝单位,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函,委托重庆市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材料申报时间

材料申报时间为2012年11月5—16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参考人员答辩

凡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都要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为本人自述和回答提问。现场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评审收费

高级会计师评审收费按市物价部门规定收取。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人才评价方法,对加强高级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专业人员综合素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我市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重庆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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