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分流机制
1、第二学年内未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征得学生同意后,转入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渠道,按照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
2、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通过学位课程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或学位论文答辩者,应提出申请,经导师、医院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学院,经学校批准后,可延长学习年限1年。
3、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完成学位课程考核,但未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允许其申请毕业考核和论文答辩,如符合毕业及论文答辩要求,则准予答辩和毕业。毕业后三年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回学校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十、学位申请与授予
1、申请条件
(1)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学分、临床轮转、各阶段临床能力考核,成绩合格;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2、学位授予
符合学位申请基本条件的研究生,经个人申请,导师、医院、研究生学院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附表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一览表(见官网)
原标题:临床医学专业(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文章来源:http://med.yangtzeu.edu.cn/info/1035/21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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