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法与社会
(一)考试内容
1、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社会发展
2、法与经济
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3、法与政策
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围、稳定性与程序性程度等方面的区别)
4、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道德的区别(产生方式、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区别)
5、法与宗教
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宗教对法的影响 法对宗教的影响)
(二)考试要求
了解: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理解:法与和谐社会,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宗教的相互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术,法与道德的区别,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原标题:南京工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大纲
文章来源:http://gra.njtech.edu.cn/info/1076/128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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