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
依照《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研究生院2021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录取原则,根据院内下达的2021年硕士生招生计划以及分配方案,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录取。录取名单需由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
1.录取方式:我所复试小组根据复试情况,结合各专业需求,按照排序、差额、择优原则讨论确定2021年硕士统考生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导师可以对认为不合适培养者行使一票否决的不予招收权力。
3.录取结果确定后,在复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及时以邮件及短信通知考生在12小时内回复确认。
4.未被录取的考生在复试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研究生院及考生,以便考生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八、监督、咨询和其他
1.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所纪检监察室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投诉监督举报电话:
应用电子学研究所纪检监察室:0816-2489142
中物院研究生院纪检电话:0816-2490224
北京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3.咨询电话:邓老师0816-2485558、13778023816
4.复试实施细则及其实施过程涉及的相关问题,由应用电子学研究所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应用电子学研究所人力资源处
2021年4月5日
原标题:应用电子学研究所2021年硕士统考生复试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http://site.gscaep.ac.cn:84/index.php?k=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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